四川京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京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3435民初6号
原告:**,男,1979年10月30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新市坝镇团结北街238号。
被告:四川京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100号3栋8层807号。
法定代表人:陈俊宇,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甘洛县水利局,机构地址,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新市坝镇团结南街农水巷18号。
负责人:邓军,该局局长。
原告**与被告四川京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洛县水利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康纪勇
审 判 员 王 蕊
审 判 员 吴万恩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罗 芳
书 记 员 吴 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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