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执2851号
广州市昌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润地集团融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贵仲裁字第0406号裁决,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昌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润地集团融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标的为103932.88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润地集团融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案一案一账户转入案款金额105391.88元,已主动履行完毕,现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等材料,在本院收取执行费1459元之后,本案全案执行完毕。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贵仲裁字第0406号裁决书已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