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30执1535号
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习水县紫金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与习水县紫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97661.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20501.95元,其中,本金797661.60元,利息12463.35元,执行费10377.00元。本院已于2022年4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黔0330民初854号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