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贵州鸿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25民初1695号
原告:**,男,1991年9月11日出生,仡佬族,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
被告:***,男,住重庆市北江区。
被告:贵州鸿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新城社区尹珍大道382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5MA6HJRWB4Y。
法定代表人:王东。
第三人:尹胜利,男,住道真自治县。
原告**诉被告***、贵州鸿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第三人尹胜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建康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张婕
书记员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