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22执555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乾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新浦新区。
法定代表人:邓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桐梓县。
法定代表人:林广凡,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乾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履行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322执5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刚刚
二〇二一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陈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