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1102执640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瑞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共计收到被执行人90000元,同意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冀1102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和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11民终20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