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11民初1652号
原告:***,女,199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冕芝,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绿江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上筑苑8栋602房。
法定代表人:王卫国。
被告:***,男,1980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原告***诉被告湖南绿江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杨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南、郭开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杨 华
人民陪审员 胡 南
人民陪审员 郭开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