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绿江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绿江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21民初8318号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030821104XL,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可人,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绿江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上筑苑8栋602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8年8月15日出生,住长沙市芙蓉区。
被告:李晋平,男,汉族,1980年5月19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绿江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李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也未办理缓交、减免诉讼费的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谢英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杨懿
书记员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