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绿江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绿江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民初4048号
原告:***,男,196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坤,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钰,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绿江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上筑苑8栋602房。
法定代表人:王卫国。
被告:王卫国,男,汉族,1978年8月15日出生,住长沙市芙蓉区。
原告***与被告湖南绿江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王卫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
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也未办理缓交、减免诉讼费的手续,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梁   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范   泱
书 记 员 范泱(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