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佳山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佳山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692执保118号
申请人:***,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佳山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佳山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网络查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佳山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2099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山东佳山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2099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任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