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酒泉厚德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21)甘0902民初1040号
原告酒泉厚德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酒泉厚德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某,被告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茹某2、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民事行为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协议,其提供的结算单及付款凭证等证明双方自愿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原告依约向被告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石料产品,而被告欠付原告货款的事实由双方签订的结算单予以证实,对于原告主张的产品方量、水洗砂单价65元/方双方予以认可,本院予以采纳;原告主张的石屑单价60元/方、破碎石的单价80元/方符合本院调查的市场价,且不超过酒泉市住建局公布的2019年建设工程材料市场综合指导价,本院予以采纳,对原告提供的结算单载明的产品方量及单价,本院予以确认,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524395元(破碎石12979方×80元/方+石屑7734方×60元/方+水洗砂339方×65元/方)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根据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合同》及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其支付过材料款的行为,要求被告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但从合同内容和形式看,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代表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外订立合同的职权,且其与原告酒泉厚德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沙石料买卖合同也未取得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授权和事后追认,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无权要求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偿付材料款。被告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称其向原告支付过30000元的代金券,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签订《合同协议书》一份,承包了G312线嘉峪关至清泉公路工程(嘉峪关段)JQSGI第一标段的施工工程。2018年2月27日,被告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制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其中标的G312线嘉峪关至清泉公路工程由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施工,由其全权负责经营管理,自负盈亏。2019年6月23日至2019年8月1日,原告就该工程向被告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破碎石等产品,双方于2019年8月21日进行了结算,结算单载明,原告向被告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应了破碎石12979方、石屑7734方、水洗砂339方,并备注石料方量已确定,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在结算单落款处签字盖章。本院就2019年7-8月破碎石及石屑的价格向砂石建材公司调查,合同履行阶段破碎石从酒泉运到嘉峪关至清泉公路段单价为75元-85元/方,石屑单价为55元-60元/方。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2019年建设工程材料市场综合指导价载明,破碎石单价为87元/方。本院(2021)甘0902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告福建海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嘉峪关市交通局未领取的工程款1524395元,原告因此次保全产生保全费5000元。
一、被告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酒泉厚德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52439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酒泉厚德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60元(已减半),由被告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原告酒泉厚德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金虎
法官助理 丁泽华 书记员 常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