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3执23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三嬴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琪源锻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3执231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青岛琪源锻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鲁B×××××、鲁B×××××轿车两辆。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青岛琪源锻压机械有限公司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我院对被执行人青岛琪源锻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鲁B×××××、鲁B×××××轿车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臧伟
二0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