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琪源锻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3执231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三嬴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琪源锻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3民初8338号民事判决书,已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105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0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