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上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雅上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42民初2031号 原告:***,男,1992年5月7日生,土家族,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现住本县。 被告:***,男,52岁,土家族,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现住本县。 被告:四川雅上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1栋6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582436970。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雅上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7月19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以被告四川雅上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相关款项为由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其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另120元予以退回原告。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高 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