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经典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与***、北京世纪经典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晋0521民初765号 原告:**,男,1975年6月8日生,汉族,沁水县人。 被告:***,男,1967年1月2日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 被告:北京世纪经典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黄寺大街6号10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沁水县林业局,住所地沁水县城花园路548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世纪经典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沁水县林业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5元,减半收取计1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