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91执保492号
申请人:济宁世纪新元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88273858G。住所地济宁高新区金宇路16号黄庄工业元。
法定代表人:秦祯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万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568107185E。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英雄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冷桂宝,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申请人济宁世纪新元科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万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891财保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济南万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申请人济南万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10000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文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