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84执1481号
本院在执行河南航天液压气动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汉诺优电控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诉讼中,于2020年3月3日以(2020)豫0184民初63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武汉市汉诺优电控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27800元。执行中,新郑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4民初634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汉市汉诺优电控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278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松林
审判员 陈瑞甫
审判员 王锦程
书记员 李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