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庆龙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执35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
法定代表人:孙伟杰,董事长。
被执行人:庆阳庆龙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庆城镇十里坪村。
张洪波: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张洪波,男,196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
申请执行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庆阳庆龙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张洪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民终19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23819528元人民币。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2020)鲁06执35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长  王桂一
审判员  李春国
审判员  徐芳东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吕素琦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