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边县圣凯诺油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执恢38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路**。
法定代表人:孙伟杰,董事长。
被执行人:定边县圣凯诺油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
法定代表人:杜春涛,经理。
被执行人:靖边县宏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冯家峁村****。
法定代表人:杜春涛,经理。
被执行人:杜春涛,男,196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
申请执行人烟台**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边县圣凯诺油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靖边县宏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杜春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6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通过强制执行,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定边县圣凯诺油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存款********.44元,本院已将上述款项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且被执行人定边县圣凯诺油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剩余案款50433001.06元。申请执行人烟台**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
综上所述,(2016)鲁06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审判长  王桂一
审判员  徐芳东
审判员  林文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麟飞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