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海方圆工贸有限公司

云南通海方圆工贸有限公司、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502执328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通海方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3792852593P。
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五金机电特色园区里山片区。
法定代表人:纳学成,系该公司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顺兰。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隆阳区永昌街道五里亭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杨立法,系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通海方圆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2020)云0502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云南通海方圆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12895.04元,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经执行,被执行人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云(2019)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XX号,房产面积252.6㎡、土地面积164.7㎡】、保山市隆阳区XX室【云(2019)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0XX号,房产面积252.6㎡、土地面积164.7㎡】、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云(2019)隆阳区不动产权第**,房产面积641㎡、土地面积417.93㎡】以上三栋不动产被另案(2019)云0502执保670号案件首先查封,位于保山市,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云(2019)隆阳区不动产权第**64.77㎡、土地面积563.83㎡】被另案(2019)云0502执保494号案件首先查封,上述四栋不动产已由(2020)云0502执248号、(2020)云0502执635号另二案处置,待处置后依法进行分配;被执行人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云M×××**途锐牌汽车、云M×××**长安牌汽车各一辆,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在本案查封,均未实际扣押;被执行人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数额较低。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对本案相关财产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将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宇
审判员 陈辅汕
审判员 聂江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段胜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