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万年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万象雕塑设计有限公司与西藏万年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496号

原告:成都万象雕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江西街九巷51号。

法定代表人:张香恩。

被告:西藏万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柳梧新区长兴国际5幢10层1房号。

法定代表人:吴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成都万象雕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万年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成都万象雕塑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成都万象雕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瑶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