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万年实业有限公司

拉萨市顺谊达有限公司与西藏万年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103民初65号
原告:拉萨市顺谊达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夺底乡洛欧村巴斯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MA6T18XU7X。
法定代表人:赵明贵,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佩,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律师。
被告:西藏万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柳梧新区长兴国际5幢10层1房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710901102B。
法定代表人:吴冰,任职情况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拉萨市顺谊达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万年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拉萨市顺谊达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拉萨市顺谊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拉萨市顺谊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3 533.51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计6766.76元,由原告拉萨市顺谊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次仁德吉
审  判  员   德  央
审  判  员   段 文 涛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  记  员   次仁洛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