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6932号

被执行人:深圳市大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将石社区大围工业区**(古谷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558657976Q。法定代表人:陈宏。

关于被执行人深圳市大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移送执行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87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应承担案件受理费8657.56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本院依法移送执行,编立案号(2020)粤0306执6932号。

经执行,上述款项已足额付至法院指定账号。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8706号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诉讼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8706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受理费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 武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戴炳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