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526执797号
申请执行人高唐县吉顺养殖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贵州同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高唐县吉顺养殖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同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5771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3年5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另本院依法收取本案执行费2266元。至此,高唐县吉顺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鲁1526民初247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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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