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建设有限公司

淮安市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返还原物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812执恢429号
淮安市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敏:
我院作出的(2013)河民初字第284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