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东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辉县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782民初6543号
原告:河南东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金博城1号楼16层02160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职工。
被告:辉县市城关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辉县市文昌大道888号。
负责人:***,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东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辉县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李静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董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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