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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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5执455号
***、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5民终459号民事判决一案,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该案标的:8048.61元,被执行人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动缴纳案件款8048.61元,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5民终4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3年5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