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某;周某;某有限公司;吴某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闽0103执11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平路方圆建设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3188505XP。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237号903室,公民身份号码3521011977********。 被执行人:***,男,195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142号1单元201室,公民身份号码3521011957********。 被执行人:***,男,197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闽江路31号南平恒大御景一期20幢1单元106室,公民身份号码3521011973********。 申请执行人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与本院(2026)闽0103执29号系存在相同被执行人,同类执行标的,将两案并案执行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本案并入本院(2026)闽0103执29号案件执行。 二、终结本院(2026)闽0103执11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