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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金属装饰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财保244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北京**金属装饰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因申请人北京**金属装饰有限公司未按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长 于俊平
审判员 张硕果
审判员 周艳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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