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鸿亿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国鸿亿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9民初1584号 原告:北京国鸿亿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白水洼村278号南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6月6日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802号。 原告北京国鸿亿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国鸿亿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北京国鸿亿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田 裴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