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303执107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圣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
法定代表人:何道双,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充景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现代物流园物流大道4段**。
法定代表人:许汉章,董事长。
本院依据生效的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3民终141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圣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充景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南充景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有不动产登记。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南充景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地块。;地块iv>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2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陈 志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晏益洪
书 记 员 杨 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