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德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新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省德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711执15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周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省德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柳青路西段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魏尚振,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河南新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河南省德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书,已向本院出具了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8)豫0711民初287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翁玉江
审判员:***
审判员:林晖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