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震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潞城区成家川街道下社村村民委员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406执260号
长治市潞城区成家川街道下社村村民委员会:
你与***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晋0481民初401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二O二O年七月十六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七月十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执行款716661.62元及利息。
负担案件受理费5483.5元,执行费9567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潞城支行
账户名称: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收付专户
账号:×××
特此通知。
二O二O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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