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脉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雄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03民终1914-1916号
1914号案上诉人(原审原告):***,男。
1915号案上诉人(原审原告):***,男。
1916号案上诉人(原审原告):***,男。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雄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琅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雄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三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5民初7282-72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三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二审期间,***、***、***三人提交了三人《完成工作量已发和未发提成表》,雄脉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认为该证据未经公司确认,系三人未本次诉讼自行编制。雄脉公司提交了《关于我司完成选址数量及相应公关费用的标准回复函》以及三人的工资表,***、***、***三人对雄脉公司的回复函不予确认,主张关于2011年11月至2015年7月之间公司完成选址数量均在其系统中有保存,且在公司的工作报表和移动公司提交的选址数量和要求结算费用单据中有体现,是公司拒不提供,而非不能提供,主张应采信员工提交的相应证据,支持员工的诉求。***、***、***三人对雄脉公司提交的工资表亦不予确认,主张该工资表并无员工签字,且实发工资明显不符合事实情况。
本院认为,雄脉公司与***、***、***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根据双方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雄脉公司应否支付***、***、***三人提成工资。对于双方无异议的原审其他认定和裁判本院予以确认。对该问题,***、***、***主张其三人的工资结构为底薪及任务提成,其中任务提成的支付方式为三人向雄脉公司提供与提成等额的各类发票进行报销。雄脉公司主张三人不存在提成工资。本院分析认为,其一,***、***、***三人与雄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三人存在提成工资,三人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已就提成的发放方式、计算标准进行过约定。其二,雄脉公司在仲裁阶段提交的***的费用报销单中,金额为6840元的费用报销单后附有一张《2011年WLAN物业工资与提成费用核算表》,与***提交的费用报销单所附的提成费用核算表内容一致。原审据此认定***、***、***提交的费用报销单报销金额为原告的业务提成,而非被告主张的公关费用,认定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确认。***、***、***三人主张雄脉公司存在未发放的提成,应就其完成的业务内容、数量及提成比例进行举证。为此,三人在原审阶段申请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调取该公司委托雄脉公司完成的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0日之间的涉及三人的深圳市移动室内覆盖基站建设集成项目选址报告及考评相关材料,但中国移动提交的材料仅记载了雄脉公司在相关年度选址的站点总数、签订合同的数量、选址成功率,并不能证明三人完成选址的情况及回款情况。三人在二审阶段提交的《完成工作量已发和未发提成表》未经雄脉公司签名确认,雄脉公司亦不予认可,在没有其他有效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本院对三人主张的已完成工作量和未发放的提成不予采信。因此,***、***、***三人未能就其主张的提成工资进行充分有效的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另,因***上诉并未就原审认定的雄脉公司应支付其2015年6月21日至7月15日期间的工资金额提出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三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共3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罗映清
审判员*静
代理审判员*玉婵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兼)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