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达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海晏达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青2223民初328号 原告:**,住湟源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海晏达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3595045725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海晏达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995.1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彭毛措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