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广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平原县利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市广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26执保429号
申请保全人:平原县利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山东省。
法定代表人:李波。
被保全人:濮阳市广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濮阳市。
法定代表人:董冠杰。
因平原县利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濮阳市广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平原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25日生效的(2021)鲁1426民初234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申请人平原县利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濮阳市广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4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濮阳市广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原油田支行的账户存款45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成国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白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