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紫名都装饰连锁有限公司

北京紫名都装饰连锁有限公司、北京紫名都装饰连锁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204执299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紫名都装饰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桥路**院**楼**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8355698XM。

法定代表人:吴国芹,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姚光军,北京紫名都装饰连锁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紫名都装饰连锁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潭中东路**华信国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92794189Y。

负责人:姚光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腾跃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潭中西路北一巷6,住所地柳州市潭中西路北一巷**川海&bull代码:91450200MA5L3UKL24。

法定代表人:潘成钢,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潘成钢,男,1990年10月25日出生,瑶族,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关于北京紫名都装饰连锁有限公司、北京紫名都装饰连锁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申请执行广西腾跃健身有限公司、潘成钢合同纠纷一案,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的(2019)桂0204民初57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西腾跃健身有限公司、潘成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北京紫名都装饰连锁有限公司、北京紫名都装饰连锁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本院已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目前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204民初57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江 涛

审 判 员  谢 睿

审 判 员  于 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水明

书 记 员  张荟华

履行告知书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当事人应尽的法律责任。

如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3.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4.采取罚款、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

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以上强制措施,可以同时采取。希望当事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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