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1执25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沭县。
被执行人:青岛中天斯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北关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3059666XY。
法定代表人:王同华,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中天斯壮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1民初10029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281执254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审判长 杨瑞国
审判员 任吉梅
审判员 盛 磊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贾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