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昌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黄冈东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鄂1127执469号
湖北昌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黄冈东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昌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黄冈东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黄冈东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了本院(2022)鄂1127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昌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出具结案证明,该案已经执行完毕,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你们: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22)鄂1127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