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281执96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7月25日出生,住讷河市。
被执行人: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讷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法人身份主体不符,无法进行限制高消费,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281执9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杜尔克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 吕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