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281执851号
申请执行人:于学力,男,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06690205211,住所地讷河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学力与被执行人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全部义务,现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若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则申请人有权按判决书内容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281执8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吕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