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何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云县贝美商贸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云0922民初1894号
原告:**,男,198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告:云县贝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和云居南诏轩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云南何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银海尚御******。
法定代表人:何祥书,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云县贝美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何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2022年1月2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168元,减半收取计1208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