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4财保278号
申请人:云南何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银海尚御1幢1单元808号。
法定代表人:何祥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露露,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丽娟,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通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开路3号昆明科技创新园A21-321号。
法定代表人:俞杰。
申请人云南何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通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280941.09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云南何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出具的6280941.09元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通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280941.0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祁昂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