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02执保487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龙泉钻井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胜利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765190774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衡水宝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工业大街**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766641338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龙泉钻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宝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178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4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