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三得普华智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10785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李琦,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三得普华智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阜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协鑫大道30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泳。
本院在执行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三得普华智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法院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江苏三得普华智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有存款、车辆、房屋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江苏三得普华智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申请人亦同意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春荣
审判员  侯军辉
审判员  王金鑫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姚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