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2017)赣0121执保302号
我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申请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343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17年12月18日,冻结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银行南昌火炬支行36×××77账户存款1752016.56元。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胡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