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1085执1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穆棱市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铁路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85551303948L。
负责人:***,经理。
被执行人:穆棱市兴盛煤矿,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河西乡孢子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MA1910K690。
投资人:***,矿长。
本院在执行穆棱市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与穆棱市兴盛煤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32000.00元,已执行0元未执行320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1085执1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高志刚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