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21执1664号
贵州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阳县通达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贵州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阳县通达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392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83924.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贵州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至此,贵州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特390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长 陈 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李厚成
书 记 员 张安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