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华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11民初4477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崴,女
委托代理人:**,**,均系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大连华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男
被申请人:邵英辉,女
原告山崴与被告大连华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2019)辽0211民初x号财产保全裁定。**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账户款项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