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山崴、大连华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11民初4477号
申请人:山崴,女
委托代理人:**,**,均系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大连华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男
被申请人:邵英辉,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崴与被告大连华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崴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并提供保险公司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健